海關查獲旅客非法攜帶魚翅入境張雪瑩攝1" width="500" height="375" /> 9月15日,拱北海關隸屬閘口海關在拱北口岸查獲一名內地旅客非法攜帶21塊魚翅入境。由于旅客未能提供相關檢驗檢疫證明,該關依法對該批魚翅進行截留銷毀處理。 當天晚上7點多,內地青年女子甄某身背一個雙肩背包進入拱北口岸旅檢進境大廳無申報通道。由于甄某未按規定接受行李物品過機檢查,關員對其攜帶的行李物品進行查驗。甄某打開背包后,一股海產品特有的腥味撲鼻而來,包內是3捆用紅色塑料袋和透明膠帶緊緊包裹的長條形物品。經查,塑料袋內物品均為經過初步曬制的帶皮魚翅,長度十幾到四十厘米不等,共計21塊,重約3公斤。 魚翅屬于水生動物產品,未經檢疫準入的魚翅,由于來源不明、渠道未知,可能攜帶水生動物的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蟲,同時存在食品安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規定,水生動物產品屬于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物品。常見的魚翅、花膠等補品均屬于水生動物產品,不能隨意攜帶、郵寄進境,其他補品如干海馬、穿山甲片等更是屬于瀕危物種,相關走私行為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據了解,1-8月僅在拱北口岸,海關就截獲禁止攜帶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超過1.5萬批次合計約43噸,檢出有害生物570多種次。 拱北海關提醒,非法攜帶未經檢疫準入的水生動物產品入境將可能對人體健康、農林牧漁業生產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也呼吁進出境旅客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生態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