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0年62號)和《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0年63號),涉及我市6家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潤田醬料廠生產的“粵味燒臘醬”產品
東莞市潤田醬料廠生產的“粵味燒臘醬”產品(商標:/,規格型號:3kg/瓶,生產日期:2020/8/18),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依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從輕處罰。綜上,我局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粵味燒臘醬產品(規格型號:商標:/,規格型號:3kg/瓶,生產日期:2020/8/18)共12瓶;2、處罰款5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東市監罰〔2020〕Z51119001號)
該企業自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生產員工操作不當。針對上述問題,該企業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強生產員工培訓,規范操作。
二、東莞市吉旺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愛上泡鴨翅”產品及“愛上泡鴨爪”產品
東莞市吉旺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愛上泡鴨翅”產品(商標:吉旺嫂,規格型號:422g/包,生產日期:2020/9/7)及“愛上泡鴨爪”產品(商標:吉旺嫂,規格型號:548g/包,生產日期:2020/9/12),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該企業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和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本案當事人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愛上泡鴨爪”(包裝規格:548g/包;生產日期:2019-08-02)、“愛上泡鴨翅”(包裝規格:422g/包;生產日期:2019-08-02),曾于2019年12月13日被我局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在受到行政處罰后1年內又實施同一性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當事人的違法情節屬于情節嚴重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并予以從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吊銷當事人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為SC10444190004034);2、禁止東莞市吉旺嫂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周揚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3、沒收違法所得10076元;4、處罰款18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東市監罰〔2021〕Z50107001號)
該企業自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1、配料人員操作失誤,導致食品添加劑添加量超標;2、生產車間、生產工具清洗消毒不徹底,存在污染導致產品微生物超標。
三、東莞市清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客家臘肉”產品
東莞市清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客家臘肉”產品(商標:圖案,規格型號:454克/袋,生產日期:2020/9/13),氯霉素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該企業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我局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8袋“客家臘肉”;2、沒收違法所得280元;3、處罰款10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東市監罰〔2021〕Z601040201號)
該企業自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產品的原料五花肉有獸藥殘留。針對以上問題,該企業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加強供應商評審;2、對每批豬肉送檢,確認合格再使用。
四、東莞市健綠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健綠保綠豆冰沙”
東莞市健綠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健綠保綠豆冰沙”產品(商標:/,規格型號:300g/杯,生產日期:2020/10/26),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生產的“健綠保綠豆冰沙”產品其“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Q/JLB 0001S-2017《冰沙飲品》標準,該產品在東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報告(報告編號:SP20A5754)上其他檢驗項目均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故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不符合食品所標注的企業標準規定的食品安全指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該食品、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不符合食品所標注的企業標準規定的食品安全指標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對當事人無出廠檢驗記錄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東市監罰〔2021〕Z50115002號)
該企業自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沒有按照生產工藝流程進行生產。針對以上問題,該企業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后續生產加強管理,嚴格按要求開展生產工作。
五、東莞市超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蜂蜜百香果果汁飲料”產品
東莞市超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蜂蜜百香果果汁飲料”產品(商標:/,規格型號:360毫升/杯,生產日期:2020/10/20),菌落總數、霉菌和酵母項目均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該企業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我局決定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以下行政處罰:處罰款7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東市監罰〔2021〕Z10115X1號)
該企業自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1、濾水機在生產過程中損壞,未能及時修理;2、員工食品安全意識不夠強,在濾水機損壞的情況下仍然繼續生產此批產品。針對以上問題,該企業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保持生產車間干凈整潔的環境,落實各個環節的滅菌措施。2、定期組織安全知識培訓,督促從業人員定期健康體檢。3、合理存放,冷庫做好產品合格品區與不合格品區標示。4、加強食品加工設施設備檢查工作,督促落實晨檢。
六、東莞市晨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軋糖”產品
東莞市晨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軋糖”產品(商標:/,規格型號:/,生產日期:2020/10/22),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該企業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屬初次被發現違法,我局暫未收到當事人涉案不合格產品質量的投訴,且暫未發現其違法行為造成危害后果,依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屬于從輕處罰情形,對當事人從輕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我局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600元;2、處罰款5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東市監罰〔2021〕Z60108071號)
該企業自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生產管理存在漏洞。針對以上問題,該企業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強監督管理,嚴格落實生產要求,員工進入車間前需更衣并做好個人消毒工作,生產前車間需紫外線燈消毒,嚴禁非相關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場所。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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