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6月1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藥生食輸發0611第2號通知,加強對中國臺灣產養殖鰻中的殺螟松的監控檢查,將中國產荔枝中的4-氯苯氧基乙酸的命令檢查修改為加強監控檢查。
基于2019年3月29日發布的食安輸發0329第4號(最終修正:2019年5月30日發布的食安輸發0530第1號),對中國臺灣產養殖鰻實施檢查時,發現其違反了食品衛生法中對殘留農藥的規定。因此,將對養殖鰻中殺螟松殘留限量的監控檢查頻率提高到30%。另外,因為解除對中國產荔枝中的4-氯苯氧基乙酸的命令檢查,基于2019年進口食品監視指導計劃,將其的檢查頻率設為30%。具體內容如下:
| 檢查強化日期 | 國家 | 檢查對象 | 檢查項目 | 制造商、制造廠、出口商及包裝商 | 2019.6.11 | 中國臺灣 | 養殖鰻及其加工品 | 殘留農藥(殺螟松) | JYOUETSU INTERNATIONAL CO.,LTD. | 2019.6.11 | 中國 | 荔枝及其加工品(僅限簡易加工) | 殘留農藥(4-氯苯氧基乙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