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緬甸消費者事務部發布第1/2019號指令。 該指令指出,為了消費者的安全,第1/2018號通知中所列貨物需要滿足相應的標簽要求,這些標簽要求已于2019年4月26日生效。 第1/2018號通知要求在緬甸銷售的9類產品(產品列表如下)上貼標簽。 通知要求標簽使用緬甸語,并且必須包含以下信息:使用說明,存儲說明,過敏警報和/或警告,副作用(如果有的話)。 | 產品類別 | 優先產品 | 食品和飲料 | 果汁和果醬,牛奶和奶制品,肉和肉制品,雞蛋和蛋制品,罐頭食品,食用油,速溶咖啡和茶,方便面,現成食品,冷凍食品,飲用水,調味品, 辣椒和其他醬料,現成的零食,嬰兒食品補充劑,檳榔中使用的煙草,香煙,酒類,包裝食品 | 家用產品 | 家用電子產品 | 兒童用品 | 嬰兒推車,搖籃,嬰兒學步車,玩具及配件,嬰兒衛生用品 | 電信設備 | 電信設備有線和無繩電話,移動電話和配件 | 藥品和補品 | 不需要處方的家用藥品(口服藥和應用,乳液,藥膏),保健品,傳統醫藥 | 化學品 | 農業肥料,殺蟲劑和殺蟲劑,食品和飲料用化學品,消費品和化妝品 | 化妝品 | 化妝品(10g以上),化妝品(低于等于10g),頭發護理產品 | 洗漱用品 | 牙膏,肥皂(液體,固體,粉末) | 其他設備 | 農業設備,健身器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