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透過恒常衛生巡查及食品檢測,于十月初五街嘉華茶居的腌制蝦肉樣本檢出含食品中禁用物質硼砂。 食安中心已指令涉事商戶停售及銷毀問題產品,并已就個案開立卷宗,如違反相關法例,將作出檢控。
調查結果顯示,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腌制蝦肉樣本抽取自十月初五街嘉華茶居,并被檢測出含食品中禁用物質硼砂。 食安中心立即指令涉事商戶停售及銷毀問題產品,同時約談場所負責人了解食品的原材料來源及制作流程,期間食安中心人員指正其錯誤食品加工方法,并再次提醒負責人必須遵守《食品安全法》之要求,勸吁切勿加入非食品原料于食品之中。 同時,已敦促涉事場所安排員工修讀“食品衛生督導員課程”及“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以加強對食品安全及相關法律認知。 而食安中心已就個案開立卷宗跟進調查,如違反相關法例,將作出檢控。
過去,食品業界在食品中不當添加硼酸及硼砂以提升口感,也有用于處理肉類以防止變黑及增加脆度。 然而,進食硼砂后會在人體內轉變成硼酸,不易被排出,連續攝入可在體內蓄積,影響人體健康。 硼酸及硼砂為本澳食品中的禁用物質,根據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使用原則,違法者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屬行政違法行為, 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
另外,民署公布2018年第三季恒常食品市場檢測結果,整體合格率達99.8%。 民署食安中心在本年第三季于本澳各區超級市場、雜貨店、百貨公司、飲食場所、網店及外賣店等,抽取各類即食食品、飲品、糧油食品、零食等,合共抽取八百九十八個樣本進行化學、微生物學及輻射水平等檢驗,有兩個樣本未能通過檢測。
當中包括一個鮑魚樣本檢出食品中的禁用物質氯霉素,以及一款預包裝泰國酸菜二氧化硫含量未能通過檢測。 發現上述未能通過檢測之食品后,中心已即時約談涉事商戶,追查問題食品的來源及分銷情況,要求涉事商戶停售問題產品。 同時,食安中心已就懷疑涉及違反食安法的個案開立卷宗,并持續跟進事件及進行復查和復檢,以保障食品安全。 是次恒常食品市場檢測結果已上載至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可登入瀏覽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