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激凌“麥旋風”上市多年,俘獲了不少消費者的味蕾,但商標領域的一場糾紛,卻險些讓其落入他人之手。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撤銷了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食全食美(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稱訴爭商標申請人)“麥旋風”商標予以核準注冊的裁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麥當勞公司核定使用在“牛奶制品”上的“麥旋風”注冊商標和核定使用在“冰淇淋”上的“麥旋風”注冊商標構成馳名商標,訴爭商標申請人在“提供野營場地設施”等服務上申請“麥旋風”商標,屬于對他人馳名商標的復制、摹仿,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 此案件中代理麥當勞一方的北京市東權律師事務所,在其官網透露了更多細節:2013年1月15日,訴爭商標申請人向原商標局提出“麥旋風”商標(以下稱“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43類“提供野營場地設施;養老院;日間托兒所(看孩子);動物寄養;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烹飪設備出租”商品上。麥當勞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原商評委于2017年6月30日作出裁定,維持訴爭商標注冊。麥當勞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東權律師事務所發布的信息顯示:訴爭商標申請人未提交相關使用證據,用以證明訴爭商標“麥旋風”經使用能夠與引證商標一“麥旋風”、引證商標二“麥旋風”相區分,進而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訴爭商標申請人的相關行為利用了麥當勞公司引證商標一、二的市場聲譽,占用了麥當勞公司因付出努力和大量投資而獲得的成果,致使其權益受到損害。故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定,原商評委認定在案證據不足以認定引證商標達到馳名的程度的結論有誤,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