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0日訊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留言咨詢信息顯示,7月23日,有消費者咨詢“中國名火鍋”相關問題。 該消費者提問稱,“1.中國飯店協會頒發‘中國名火鍋’合法嗎;2.‘中國名火鍋’是否混淆‘中國名牌’;3.全國火鍋店大多把‘中國名火鍋’字樣作為店面門頭使用是否誤導消費者。” 7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回復該消費者稱,《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已于2018年廢止,中國名牌產品均已有效期滿,市場監管總局未開展過“中國名火鍋”相關工作。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注意到,根據國質檢質函[2010]405號文件規定,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滿后,企業不得在產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