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檢察網開化訊 7月19日,開化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經該縣法院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被告人陸某、徐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各并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程某、王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分別判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各并處罰金五千元。 2013年12月,陸某獲批個休工商戶營業執照及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核準證,在開化縣某農貿市場開起一家野味店。隨著丈夫徐某的加入,二人開起了夫妻店。為獲取更多利益,二人的經營之路不斷跑偏,先是任意收購沒有合法來源的一般性保護野生動物,后來變本加厲到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2018年11月,因野生動物保護志愿者的舉報,森林公安一舉查封了二人藏放野生動物的冰庫,從中查扣到了大量無合法來源的野豬、黃麂、野兔等野生動物死體,還查獲了3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鷴的死體。隨著偵查的進一步深入,公安偵查人員通過徐某的手機微信查到2017年12月通過程某聯系,徐某還將1只活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雕鸮(俗稱貓頭鷹)宰殺后出售給王某的犯罪事實。在庭審過程中徐某、程某、王某都辯稱不知雕鸮是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公訴人當庭播放了他們在微信中互相提醒要刪除視頻記錄不要讓公安人員查到的語音通話后,不再狡辯。 野生動物是國家的寶貴資源,也是留存后世的生態財富,任何人都不可隨意盜取,莫伸手,伸手必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