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會,王先生喝得盡興時,正準備打開第四瓶啤酒,竟發現酒中漂浮著水母狀的異物,大家的興致當即被打斷。事后,啤酒廠商表示愿意作出補償,但劉先生對該品牌啤酒工作人員的處理方式及態度并不滿意。事發5天后,雙方才達成一致。 啤酒里飄“水母”
7月11日晚,王先生和幾個朋友在清江浦區徐家湖路一家飯店聚餐。席間,他們喝的是雪花啤酒,喝到第四瓶時,發現瓶中的酒不對勁。“正常啤酒顏色是黃色的,很透明,但這瓶啤酒里飄著其它東西,晃動酒瓶,像水母一樣,只是顏色不是白色的,有點發黑。”16日上午,王先生說,他和朋友們心一驚,沒敢再繼續喝。另外,王先生還發現,已經喝光的一瓶啤酒的酒瓶內壁上也粘附著黑色異物,令眾人頓時惡心不已。
當時,王先生叫來飯店服務員,要求給個說法。“店家說這個不歸他家管,需要找供酒商。”王先生無奈地說。后來,朋友就撥打酒瓶上印著的廠家400客服電話,但因時間太晚,電話沒有撥通。
17日上午,記者看到了王先生當晚從飯店帶回來的那瓶啤酒。瓶身顛倒過來后,能看見一片小指甲蓋大小的黑色絮狀物在瓶里漂浮,瓶內壁上還要幾個黑色點狀的粘附物。啤酒瓶身上印有該啤酒的生產日期——2019年5月23日,保質期為180天,并沒有過期。 賠償事宜一拖再拖
7月12日下午,王先生又撥打雪花啤酒的400客服電話。反映情況后,雪花的淮安工作人員很快和他聯系。“有三個雪花啤酒的工作人員打我電話,都問我想怎么解決?我當時就不是很舒服,應該他們表明態度怎么解決。我要十幾二十萬,他們能賠嗎?”王先生說,由于氣憤,他沒有回復這些人的電話。更讓他氣憤的是,一連四天過去了,對方也沒有任何人給個說法。
7月15日,因擔心時間拖得太久,這事就被拖過去了,王先生又撥打了400客服電話。很快,又一名雪花啤酒工作人員給王先生打來電話。“雖然她表示愿意賠償,但態度不是很好,我們沒談成。”王先生告訴記者。
7月16日下午2點多鐘,記者正在采訪王先生時,一位雪花廠家的工作人員打來電話,表示會與淮安的代理商一起前來與他面談。電話中,該工作人員透露,王先生的朋友將此問題反映到了相關部門。王先生分析,可能是迫于壓力,廠家才一反常態。
7月16日下午4點多鐘,雪花廠家和淮安代理商的幾名工作人員與王先生會面。起初,廠商愿意補償幾箱啤酒,但被王先生拒絕。后經協商,廠商賠償王先生2000元錢,那瓶飄著“水母”的啤酒被王先生“送還”。
新聞鏈接 律師:消費者可依法維權
淮海晚報法律顧問卞恒亮律師表示,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生產,并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要求賠償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