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7月11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周某某、藍某某等4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周某某、藍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200萬元;被告人彭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鄒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于2014年9月25日和2017年2月24日先后在岳陽縣注冊成立湖南省鑫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一凡醫藥用品有限責任公司,2014年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周某某與被告人藍某某以兩家公司的名義,先后租用周某(另案處理)、胡某某以及被告人彭某的住房作為生產場地,組織被告人彭某、鄒某等人生產添加有本尿、羅格列酮、二甲雙胍等西藥原藥的所謂“保健食品”美國胰島素、金脈血通、黃精玉米須壓片糖果等,時間長達四年之久,其中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藍某某經手銷售給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的韓某某(另案處理)無預包裝膠囊,價值高達人民幣97.8萬余元。
2018年4月11日,公安民警將被告人周某某、藍某某、彭某、鄒某抓獲,并現場查獲生產用的原藥地平、本尿、阿司匹林、雙克、羅格列酮等原藥100余公斤,無預包裝膠囊及黃精玉米須壓片糖果等3萬余板以及生產設備和一批其他原料、包裝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黃精玉米須壓片糖果、無預包裝膠囊為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藍某某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食品、藥品安全管理規定,非法生產、銷售添加西藥原藥的保健食品,被告人彭某、鄒某明知被告人周某某、藍某某非法生產、銷售添加西藥原藥的保健食品而提供幫助,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構成了非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地位、所起作用及認罪態度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