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晴隆縣蓮城鎮南街社區陳某通過“12345”書記、州長與群眾直通交流熱線反映:“我在南街社區某超市買了一瓶飲料,喝了四分之一后,發現嘴皮上有東西,我才注意到瓶蓋上有很多小蟲子。飲料沒有過期,而且是從冰箱里拿出來的。我跟老板說后,老板拿另外幾瓶打開來看,都有蟲子,老板就把責任推給了供貨商。我打電話到晴隆縣工商局反映,工作人員讓我拿去鑒定,看是不是飲料的問題。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幫忙協調,給我一個說法。”
接到該反映事項后,州民意調查中心及時與晴隆縣委辦公室對接并開展調查處理工作,該事項于11月8日辦結:經查,陳某所反映的飲料是某公司生產的蘋果奇異果味綠茶飲料,生產日期為2018年6月6日,保質期9個月,公司出具產品合格檢驗報告。陳某提供現場購買的飲料,瓶蓋上確有小蟲子。當事超市已對該飲料作下架處理,并向陳某真誠道歉。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該超市賠償陳某300元錢。晴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對該公司晴隆點的飲料進行跟蹤檢查,如發現不合格產品,將立案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