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牟取私利,全然不顧他人健康安全,鋌而走險購買、運輸問題食品,最終難逃法律制裁。近日,恩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譚某、舒某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1月15日,舒某在明知標識為“阿蘭那”、“888”等牛肉和泰森鳳爪是國家防控疾病禁止輸入的食品且他人是為銷售上述食品的情況下,駕駛箱式冷藏車從武漢市白沙洲農貿市場為他人運輸上述牛肉61件、泰森鳳爪90件至恩施市,1月16日上午,當舒某到達恩施市華硒農產品批發市場正準備卸貨時,被恩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查獲。經查證,此次運輸的問題食品中40件標識為“888”牛肉由譚某為銷售獲利而購買。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譚某、舒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