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海潤匯食品有限公司(簡稱“海潤匯食品”)因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被青島市城陽區食藥監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海潤匯食品被城陽區食藥監沒收違法所得192元,同時被罰款15000元。
信網了解到,海潤匯食品成立于2013年7月29日,登記住所為青島市城陽區城陽街道西城匯社區橋北100米路東。海潤匯食品的經營范圍包括水產加工,批發兼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加工調味水產制品、淀粉制品;批發水產品、農副產品、新鮮蔬菜,貨物進出口。
2018年9月13日,因為海潤匯食品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被城陽區食藥監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罰款1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92元。據了解,截至食藥監下達處罰時,海潤匯食品已將涉案產品銷售完畢。
信網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得知,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為了核實該案,信網通過海潤匯食品的對外公示電話聯系該司,但多次撥打均無法接通。信網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