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某在淘寶店花1100元海外代購5瓶保健品,家人在食用期間出現身體不適,后發現產品無中文標簽,羅某懷疑該產品是不安全食品,故將淘寶店主訴至法院要求十倍賠償。記者近日從綿陽梓潼縣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此案已審結,因消費者未提供證明該產品為不安全產品的證據,最終訴求未獲法院支持。
海外代購保健品 發來卻無中文標簽
羅某是江油人,去年10月31日,他在淘寶網某海外代購店鋪購買了5瓶改善老年記憶力的保健品,網站上注明產品為日本原裝。11月1日,該店鋪通過快遞公司發貨,11月3日,羅某簽收了快遞。羅某簽收快遞后發現,物流顯示該產品發貨地在國內,而非從日本發貨,且該產品包裝上并無中文標簽和說明書,但并未在意。
后來,家人在食用該產品期間出現了頭暈等身體不適癥狀,羅某通過查詢得知,其所購產品中含有銀杏葉精華素,且該產品是日本核輻射地區東京都地區生產,未取得進口保健品批文。此外,淘寶店主也無法提供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衛生證書、報關單等文件。據此,羅某認為該產品屬于不安全食品,多次與淘寶店主溝通要求退貨和賠償,但均被拒絕。
協商無果后,今年6月,羅某將淘寶店主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對方退還貨款1100元,并支付貨款的十倍懲罰性賠償11000元。
淘寶店書面答辯 產品從合法渠道采購 無中文標簽屬于瑕疵
梓潼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審中,被告某淘寶店未到庭應訴,但向法院提交了書面答辯狀,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淘寶店在書面答辯狀中稱,該店屬于代購網店,且已在網店頁面上明確標注,羅某作為實際購買人,淘寶店是名義購買人,雙方達成委托代購的法律關系。在案涉產品的介紹中,已明確告知發貨方式可選擇國內或國外,但羅某并未提出須從國外發貨要求。案涉產品為日本銷售的營養補充食品,網店銷售該產品已經品牌方授權,產品從日本合法渠道采購,有明確的合法來源,均是合格產品。
關于產品無中文標簽的爭議,該產品屬于在日本本土市場上銷售的商品,并非專門針對我國市場的商品,其當然不具備中文標簽及國內食品批準批號。涉案商品為符合原產國使用標準的產品,沒有中文標簽僅是不影響食品安全的瑕疵問題。此外,在客服與羅某的聊天記錄中,客服也提醒羅某“商品無中文標簽,請仔細閱讀溫馨提示和購物須知”,羅某回答“恩,好的”。不存在對羅某有欺詐、誤導行為,因此不能適用懲罰性條款。
關于案涉商品是否來自于核輻射地區。網店店主在辯狀中稱,案涉商品的原產地是日本富山縣,并非東京都,東京都僅是生產企業注冊地,且提交了相關證據證明案涉商品產于日本富山縣。而富山縣不屬于核輻射區,也不在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區域。此外,羅某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食品是不安全的,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家人產生身體不適是食用該產品引起。綜上,不應當退還貨款和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無證據證明為不安全食品 訴訟請求被駁回
法院審理認為,“海外代購”是指通過網絡,為別人購買商品寄回或帶回給消費者并從中收取報酬的行為,網上海外代購又可分為現貨代購和非現貨代購。結合本案事實,可以判定雙方之間建立的是現貨代購關系,即買賣合同關系。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案涉產品是否屬于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安全標準的產品。從被告網店網頁顯示的“溫馨提示”“購物須知”已經提示:代購的境外產品適用的品質、健康、安全、衛生、環保、標示等項目使用標準均按原產國使用標準,可能與我國質量安全標準不同,產品無中文說明無中文標簽等,且在被告網店客服與原告的交流過程中,被告網店客服再次提示原告閱讀溫馨提示和購物須知,原告明確回答“好的”,由此可知被告淘寶店已經履行了提示、告知的注意義務,原告在購買前應當采取謹慎的態度,故不能憑涉案產品沒有中文標簽而判定為不安全食品。此外,案涉產品的原產地系日本富山縣,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進口地區。
原告主張涉案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并未提供法定檢驗機構的鑒定結論,也未提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關于涉案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認定意見,或涉案產品有質量問題造成了損害后果的證據。綜上,原告主張涉案產品為不安全食品的依據不足,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