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1月15日,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檢情況,一家企業生產的2批次辣條因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被判定不合格。
通報顯示,不合格食品為:榆中福潤德百貨商行銷售的標稱河南星亮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軟面筋調味面制品;皋蘭忠和朝震蔬菜部銷售的標稱河南星亮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辣動力-大面筋,2批次產品均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筆者注意到,不合格樣品為河南省企業生產,根據河南地方標準《DB41/T 515-2007 調味面制食品》規定,調味面制食品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參照糕點類、膨化食品類)的規定,而《GB2760-201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糕點類是允許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
而根據201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嚴格加強調味面制品等休閑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57號)中規定,調味面制品(辣條)納入“方便食品”實施許可,作為單獨單元,生產許可證內容為“方便食品(調味面制品)”,在《GB2760-201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調味面制品是不允許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經營單位所在地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查處情況于2019年2月中旬由省局向社會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