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0日訊 記者從司法部網站獲悉,為加強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強化信用監管,擴大社會監督,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的所有監管對象和事項,原則上都盡量覆蓋,形成市場監管領域統一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制度。按照“四個最嚴”要求,針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領域,增加列入情形,加大懲戒力度。
按照征求意見稿,共有36種情形擬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其中,在藥品領域,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或者按假藥劣藥論處的;違法違規生產銷售特殊藥品,導致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企業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市場監管總局也擬增加列入情形,加大懲戒力度。
在食品領域,食品經營者1年內3次受到警告以外行政處罰的,或者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對消費者人身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社會影響惡劣,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輔食、特殊醫學配方食品等高風險食品,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等,也擬被增加列入情形,加大懲戒力度。
根據征求意見稿,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個人將面臨一系列限制措施。例如,在審查登記、注冊、行政許可和資質、資格、備案認定時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并依法實施相應的限制或者禁入;行政處罰涉及自由裁量時,加大處罰力度;不予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是執業藥師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并作為個人不良信息記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
此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息還將與其他政府部門互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還可推送給相關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平臺型企業等,實施社會共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