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中央“3·15”晚會曝光的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按照省政府和國家藥監局總體部署,在全省部署開展為期6個月的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在去年開展藥品流通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基礎上,今年,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繼續對全省藥品批發、零售(連鎖)企業和零售藥店,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重點查處和曝光一批執業藥師“掛證”和零售藥店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遏制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形成嚴查重處的高壓態勢和強大震懾,進一步規范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要求全省各藥品經營企業和零售藥店,在4月30日前,對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真開展自查,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整改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全省所有注冊執業藥師一并開展自查,凡有“掛證”行為、不能在崗服務的執業藥師,應立即改正或于4月30日前主動申請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
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將從5月1日起,對藥品經營企業和零售藥店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凡發現存在“掛證”執業藥師的企業,按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形,一律撤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并通報和建議醫保部門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對“掛證”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并公開曝光和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在不良信息記錄撤銷前不能再次注冊執業;凡發現藥品經營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列為年度重點檢查對象,進行跟蹤檢查或飛行檢查。
與此同時,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建立完善長效機制,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動實施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支持零售藥店連鎖化、規范化和信息化發展;對新開辦的藥品批發、零售(連鎖)企業和零售藥店嚴格審批把關,不具備條件的堅決不予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大力宣傳新修訂出臺的《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嚴格落實執業藥師報考政策,加強繼續教育并建立誠信記錄,切實提升執業藥師隊伍素質。(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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