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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就小規模食品經營新政 答本報記者問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09 09:23:59 來源:互聯網

????問:小餐飲店里的操作間應該怎么裝修?

答:

操作間設備設施、布局流程除應當符合以上要求外,還應當符合《北京市小餐飲店許可審查細則》中規定的其他要求。

問:“我”想開一家小餐飲店需要多長時間可以經營?

答:只需一個工作日即可。您只需要將申請表以及相關申請材料到各區局、直屬分局受理窗口提交,審查合格后當日領取《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即可看展食品經營活動。

問:“我”要開一家小餐飲店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答:需要到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scjgj.beijing.gov.cn)注冊、填寫、打印申請表,并準備好經營場所的具體位置(如方位圖)、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平面布局流程圖(與食品經營相適應)、操作流程等文件。

問:如果“我”自己本人不能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怎么辦?

答:如果您本人不能到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的,您可以委托別人辦理相關手續,被委托人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問:《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經營許可證》上邊在載明的內容有變化,“我”該怎么辦?

答:如果您的《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但是,如果您的小餐飲店的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注銷原來經營場所的《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然后在新經營場所重新申請《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另外,您許可證上載明的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地址門牌號改變(實際經營場所未改變)需要攜帶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申請表、《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如果您許可證上載明的經營項目等其他許可事項發生改變的,除了攜帶以上材料外還應提交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平面布局流程圖(標注主要設備設施)。

問;如果“我”的《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丟失了或者損壞了,該怎么辦?

答:如果您的《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證遺失的應攜帶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補辦申請表、遺失公告(在區縣局、直屬分局網站或者其他區縣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如果您的許可證損壞了應當攜帶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補辦申請表、損壞的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正本原件,副本原件)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

問:如果不想經營小餐飲店了,或者換經營場所了,“我”該怎么辦理相關手續?

答:如果您想終止小餐飲店經營或者更換經營場所,您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攜帶食品經營許可注銷申請表、《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到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如果材料齊全,當天即可辦理完成,但是需要注意小餐飲店許可被注銷的,許可證編號不得再次使用。

第五部分?解惑

問:請介紹四種小規模食品經營者的區別,在新規下允許的經營范圍有何不同?

答:(一)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簡稱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

1.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加工工藝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場制售)的個體工商戶。

2.小餐飲店,是指具有固定場所,食品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6㎡~150㎡(含6㎡,含150㎡),從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餐飲服務經營者,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例如街邊的炸雞店、包子鋪、熟食店、主食廚房等。

3.小食雜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小于60 ㎡(含60 ㎡),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通過實體門店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零售的經營者,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例如社區比較常見的賣零食煙酒的小賣部,或者主營其他商品如文具同時順便賣點冰棍、飲料的街頭小店,以及農村地區小百貨、食品混合經營的小商店。

4.食品攤販,是指無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銷售或者食品現場制售的個人。

(二)四種小規模食品經營者所屬環節不同,小作坊屬于生產環節,小餐飲屬于餐飲服務環節,小食雜店屬于食品銷售環節,食品攤販屬于銷售環節。四種形式所在環節不同,各有側重點,經營范圍主要為:

1. 小作坊,我市對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實施品種目錄管理。食品品種目錄及其相應生產加工要求由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區實際情況制定。

2.小餐飲,一般為傳統餐飲的熱食類、冷食類、生食類、糕點類、自制飲品等食品制售項目,及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特殊食品等食品銷售項目。例如街邊的炸雞店、飲品店、主食廚房等。

3.小食雜店,一般為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等食品銷售項目,不從事食品現場制售活動。例如社區的小賣部等。

4.食品攤販,不經營冷葷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熟食、散裝酒,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區人民政府確定不得經營的類別。例如早高峰時段路邊現場售賣雞蛋灌餅、豆漿等食品的早餐車等。

問:小食雜店能不能現場制售,有網友因此擔心一些小店的烤串、烤腸等熱食將被限制,甚至將不容易買到煎餅等早餐,請問這樣的理解是否準確?

答:(一)首先應明確小食雜店的定義,哪些類型的店面屬于小食雜店,不能將所有售賣食品的小店都稱之為小食雜店。小食雜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小于60 ㎡(含60 ㎡),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通過實體門店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零售的經營者,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

小食雜店主要指社區的小賣部、售賣少量預包裝食品的蔬菜水果店等。

(二)烤串、煎餅等街邊從事食品即時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經營者,通常來說應為小餐飲店,而不能與小食雜店進行混淆。同時食品攤販的早餐車也可以售賣早餐,并不會影響早餐的購買。

問:新規規定,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制售活動。小超市算不算小食雜店?小超市中的煎餅攤、糖葫蘆還能不能繼續經營?

答:(一)小食雜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小于60 ㎡(含60 ㎡),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通過實體門店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零售的經營者,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

符合上述定義的小超市屬于小食雜店范疇。

(二)小超市中,原來合法的經營項目,仍然可以在原有的許可有效期內繼續經營。

問:《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要求,對于小食雜店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制售活動。什么是現場制售?什么是正面清單?什么是負面清單?

答:食品現場制售是指具有固定經營場所,通過即時加工、制作、銷售,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的食品經營方式,一般分為食品銷售環節的現場制售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現場制售。

食品銷售環節的現場制售主要為商場超市里現場制作的饅頭、烙餅、肉餅、蛋糕等食品。餐飲服務環節的現場制售主要為在各種類型的餐飲店面里,消費者通過現場點餐直接消費,經營者現場制作后,直接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型勞動的經營方式。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食品銷售環節一般不提供就餐場所和設施,但是隨著新業態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混合模式產生,食品銷售環節也提供就餐場所,而餐飲服務環節出現經營者主要經營網絡訂餐,店面就餐場所減小的情況,兩種經營模式的界線逐漸模糊,不再清晰劃分。

正面清單:允許開展的食品經營活動。

負面清單:禁止開展的食品經營活動。

問:7-11、便利蜂、全家等便利店能不能允許現場制售?便利店里的關東煮、自選檔口中餐炒菜還能不能銷售?

答:食品經營許可為依申請許可,申請人只要符合許可條件均可以申請。食品制售項目主要包含:熱食類、冷食類、生食類、糕點類、自制飲品等。7-11、便利蜂、全家等連鎖便利店如取得包含食品制售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即可從事食品制售項目。

問:像稻香村、天福號、義利這種品牌食品店是否可以現場制售?

答:稻香村、天福號、義利等品牌食品店為連鎖經營模式,不屬于小食雜店定義的范疇。如果需要開展食品制售活動,應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經審查符合食品制售許可條件,發放相應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取得食品許可證后即可開展食品制售活動。

問:新政實施后經營者申請許可大約需要多長時間?

答:新政實施后小作坊和小餐飲店申請許可、小食雜店申請備案均為即時辦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發放條件的,當天辦理,當天發放,將會縮短開辦時間,減輕了申請人的時間成本。

問:新政實施后市場監管部門將有哪些相關措施進行監管?

答:這次《管理規定》的制定,優化了辦事流程,精簡了申請材料,但是并沒有降低標準。首先是事中監管,在取得資格之后,30日之內安排一次全項目監督檢查,根據檢查結果采取對應措施,嚴重違規的會撤銷備案、許可。其次是事后監管,將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納入風險管理,按照雙隨機的要求開展監管工作,對在經營過程中發生變化,不符合小規模的定義、開辦條件、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堅決予以糾正、處罰。

  

中國食品安全網訊(柿軒 本報記者李國梁 馮文亮)近日,《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就新政相關情況,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

第一部分? 整體情況

問:兩項政策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答: 《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于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問: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那些食品生產經營者?

答: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

問: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在網絡上銷售食品嗎?

答: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從事食品的網絡經營活動,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問: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管管理部門有哪些?

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對小作坊、小餐飲店和小食雜店實施監督管理,城管執法部門依照《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對食品攤販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有關管理工作。

問: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是否實行許可制度?

答:本市對小作坊、小餐飲店實行許可制度,對小食雜店、食品攤販實行備案制度。

問:《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實施后,對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管理有什么促進作用?

答:《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在小型食品業態的管理上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對小作坊、小餐飲的開辦實行許可管理,對小食雜店的開辦和食品攤販的設立實行備案管理的規定,順應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二是針對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食品攤販的食品生產經營要求更加明確,有助于促進本市食品安全整體水平提升。三是對小規模生產經營活動實施清單管理,降低了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四是法律責任設定更加科學嚴謹,有利于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問:《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對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有什么禁止性的規定?

答:《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規定了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制作食品”、“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 違反國家規定在食品中添加藥品”、“ 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 “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等16項禁止性生產經營行為。此外,結合小作坊、小食雜店、食品攤販的特點還規定了專門性禁止性規定。

問: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是否要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答:是的。除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外,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還要保存采購憑證,憑證上應當記載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憑證信息不齊的,如實記錄補齊。同時要求,憑證或者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問:《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提出了哪些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管理要求?

答: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食品添加劑實行專區(柜)存放,并有專用的稱量器具;不得購進、存放、使用亞硝酸鹽等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

問: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是否需要公示主體資質情況?

答: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問:本市對小規模生產經營活動將實施的清單管理有何具體規定?

答:對于小作坊,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區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的品種目錄,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食品品種目錄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不得僅對食品進行分裝。

對于小食雜店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制售活動;

對于食品攤販同樣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葷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熟食、散裝酒,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及區人民政府確定不得經營的類別。

問:《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在法律責任方面有何特點?

答:《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堅持行為過錯與法律后果相對等、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法行為表現和危害結果的不同,對法律責任進行了分檔處理。

在處罰幅度上,按照嚴格處罰和可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分5檔設計罰款起點和處罰幅度;同時,根據不同的違法主體設計了不同的法律責任。在處罰類型上,規定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不同種類的處罰,同時明確了對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罰則。

第二部分 小作坊

問:哪些食品經營者可以稱為小作坊?

答:食品小作坊是指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加工工藝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場制售)的個體工商戶。

問:對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小作坊應當對其生產加工食品的安全負責,定期對食品安全進行自查,按照下列要求進行生產,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一)小作坊衛生環境應保持清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與生活區有效分隔。

(二)小作坊食品加工區內具有保證原料、半成品與成品有效分離的設施,生產過程中有溫度控制要求的,應具有相應的溫度控制設備或者設施。

(三)小作坊直接入口食品生產加工場所的原料清洗與加工區、生食區和熟食區、即食食品內包裝區與外包裝區應進行有效分隔,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有害物或者不潔物。

(四)小作坊具有必要的消毒、更衣、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等衛生防護設備設施。

(五)小作坊定期對接觸食品的工器具和加工設備清洗消毒。

(六)小作坊應建立并落實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和不安全食品召回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問:如何申請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證?

答:小作坊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承諾告知和先證后核制度。申請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證前,應先行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包括申請許可類別,符合所在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品種目錄。小作坊生產者應主動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符合小作坊生產加工要求,具備持續食品安全的條件和能力,并對生產的食品安全做出承諾。

申請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證只要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頒發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證。

問:對小作坊食品檢驗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定期進行食品檢驗,檢驗期間間隔不得超過6個月,首批生產加工的食品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檢驗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問:區級市場監管部門如何對小作坊進行日常監管?

答:區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小作坊許可核發、變更、延續后一個月內內應進行一次全項目監督檢查。

問:對小作坊生產的食品包裝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小作坊出廠銷售的食品為預包裝食品,應當標注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名稱、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基本信息。

食品標簽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保健功能。

問: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證書上都包括了哪些內容?

答: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侗本┦行∫幠J称飞a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生產經營者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經營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生產經營場所、主體業態、食品類別及名稱(經營項目)、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問:在對小作坊的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行為怎么處置?

答: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小作坊生產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進行立案調查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或者超出管轄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第三部分 小食雜店

問:哪些食品經營者可以稱為小食雜店?

答:小食雜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面積小于60 ㎡(含60 ㎡),通過實體門店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零售的經營者,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

問:小食雜店開業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嗎?

答:2019年7月1日起,本市對小食雜店實施備案管理,小食雜店開辦者無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僅向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辦理備案即可開展經營活動。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受理小食雜店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問:小食雜店只銷售食用農產品,是否需要辦理備案?

答:僅從事食用農產品銷售的小食雜店,不需要辦理備案。

問: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小食雜店,需要在7月1日去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備案嗎?

答:《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實施前,已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小食雜店按照自愿原則,自行決定是否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備案。小食雜店辦理備案的,應當注銷原食品經營許可證;小食雜店不辦理備案的,原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

許可證在有效期內需要變更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備案。

問:小食雜店備案卡如何申請?

答:新設立的小食雜店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申請小食雜店備案卡,向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辦理備案。提交的備案材料有:小食雜店備案表;經營場所平面圖(包括主要設備設施、布局、主要尺寸、面積);食品安全承諾書。

問:小食雜店取得備案卡后,備案卡需要變更、延續、補辦、注銷應如何辦理?

答:小食雜店備案卡載明的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備案部門重新辦理備案。備案卡編號不變,原備案卡收回。

小食雜店需要延續備案卡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向備案部門辦理延續。

小食雜店備案卡丟失或污損的,應當向備案部門重新辦理備案。

小食雜店終止食品經營活動,或者其食品經營規模、條件、食品經營項目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小食雜店的認定標準的,應當主動向原備案部門辦理注銷。

問:小食雜店不辦理備案,會被處罰嗎?

答:小食雜店未取得備案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活動、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問:除了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的通用要求和禁止性生產經營行為外,小食雜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需要遵守什么要求?

答:小食雜店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本市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遵守《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的規定外,還要按照下述要求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一)食品銷售、貯存場所與生活場所有效分隔,保持環境衛生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與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以及廢棄物密閉收集設備,能夠正常使用;

(三)銷售散裝食品所配備的洗手、干手設備,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所配備的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以及銷售散裝熟食的獨立操作間內專用清洗消毒設備和給排水設施,能夠正常使用;

(四)生食與熟食經營區域分開,生鮮畜禽、水產品與其他食品經營區域分開;

(五)不從事食品現場制售活動。

第四部分 小餐飲店

問:哪些食品經營者可以稱為小餐飲店?

答:小餐飲店是指具有固定場所,食品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6㎡~150㎡(含6㎡,含150㎡),從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餐飲服務經營者,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

問:我想開一家小餐飲店需要辦什么辦手續?

答:需要先取得營業執照,再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scjgj.beijing.gov.cn)注冊、填報小餐飲店申請表并打印并且按照申請表所示需要提交的材料準備相關材料→各區局、直屬分局受理窗口提交完全所需的材料→材料符合要求領取《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1個月內各區局、各直屬分局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現場檢查。

問:開小餐飲店對選店面有什么要求?

答:

全市范圍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棄的飲食服務。

中心地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

禁止使用地下空間從事商業性經營;禁止未使用管道天然氣從事相關經營;禁止使用民用電力從事經營;禁止使用居民用水從事經營;禁止新建與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場所邊界水平距離小于9米的項目;限制新建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低于60平方米的餐飲企業(食品半成品或成品全部源自中央廚房或食品制造企業除外;經營單一品種的除外)

北京城市副中心(規劃范圍為原通州新城規劃建設區)

禁止使用地下空間從事商業性經營(符合相關規劃的除外);禁止未使用管道天然氣從事相關經營;禁止使用民用電力從事經營;禁止使用居民用水從事經營;禁止新建與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場所邊界水平距離小于9米的項目;限制新建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低于60平方米的餐飲企業(食品半成品或成品全部源自中央廚房或食品制造企業除外;經營單一品種的除外)

加工經營場所應當選擇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與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離。

操作間設備設施、布局流程基本要求

粗(初)加工場所

根據規模設置相應獨立的粗加工區域或粗加工間。根據加工的產品,設置相應的洗菜池、洗肉池、洗水產池。

洗消場所

根據規模設置相應獨立的洗消區或洗消間。設置相應的洗消池、消毒池、沖洗池,提倡使用熱力消毒等物理消毒方式(因材質等原因無法采用的除外)。

烹飪場所

設置相應數量的灶頭、排煙、洗手設施及切配操作設施。

專間

獨立操作且門外設置洗手池(感應式),門內設置至少一個清晰池,獨立空調、紫外線消毒燈、自動閉合門、吊頂、地面無明溝、地漏帶水封。

用餐區

有條件的可設置廁所及洗手消毒設施。

食品庫房

通風、防潮、防鼠,不存放與食品無關的物質,足夠的貨架。

經營場所面積

(一)食品處理區(不含庫房和專間)占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小于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的四分之一,且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于6㎡。

(二)制作冷食類食品專間使用面積應≥4㎡,如與裱花蛋糕共用專間,使用面積則必須≥8㎡,且明確分區。

(三)制作裱花蛋糕專間使用面積應≥4㎡,如與冷食類共用專間,使用面積則必須≥8㎡,且明確分區。

(四)制作生食類食品專間使用面積應≥4㎡。

以上場所除用餐區外,墻面地面均使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防滑的材料鋪設裝修(建議使用瓷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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