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7月7日,記者從巢湖市中廟市場監管所獲悉,消費者何女士近期來該地旅游時,在中廟的一條商業街上買了5杯豆花,行程較趕沒有仔細查看保質期,孩子吃后出現腹瀉。何女士注意到,有一杯豆花的保質期已超過10余天,于是她一個電話投訴到中廟監管所。
中廟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立刻來到被投訴的店了解情況。據了解,何女士投訴的商店由年近70歲的一對夫妻共同經營。店主袁先生稱,最近店內生意一直不錯,對賣出過期豆花一事完全不知情。
執法人員將店家貨架上的豆花產品和何女士提供的信息進行了比對,發現店里在售的只有一批生產日期同為6月3日、常溫下保質期為60天的豆花,和何女士所購“徽妹子山水”雖為同一品牌,但袁先生否認賣過何女士發來圖片中保質期15天的產品。
何女士的證據與袁老先生一家的否認讓調解工作陷入僵局。此時,袁先生的女兒向中廟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說,家人是不是把她自己平時吃的豆花拿給了客人。
據袁老先生女兒介紹,她經常吃同品牌的豆花,但這個豆花跟店內賣的不太一樣,需冷藏保存而且保質期只有15天。聽到女兒的講述,袁老先生想起,何女士購買5杯豆花時,店里當時只剩4杯豆花,應該是自己忙亂中出了錯,將女兒平時吃剩下的一杯過期豆花賣給了何女士。袁先生告訴工作人員,店內平時有豆花廠家定期前來更換,且保質期較長,他們完全沒想到會賣出過期食品。夫妻倆承認了自己的責任,并稱愿意承擔何女士孩子就醫的全部費用。
經中廟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的解釋和商家的誠懇認錯后,考慮到店家夫妻年紀較大且為無心之舉,何女士在電話里接受了店家的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