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武漢市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9第05期),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涉及武漢市東西湖區2家生產經營企業。其中,江西博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 ,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抽檢基本情況
2019年3月4日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江西博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生產經營的“炸油條”(生產日期20190304)進行了監督抽檢。經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檢驗,上述產品中檢驗項目“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 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江西博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江西博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遞交了整改報告,導致上述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因是由于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后期會加強內部管理,嚴格把控產品質量關,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