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杭州市市場監管局印發并施行《杭州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行政約談工作規范(試行)》,自規范施行以來,各地積極對符合約談情形的經營者開展行政責任約談,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截至10月10日,全市共發出約談通知2707家次,其中食品生產環節748家次、食品流通環節570家次、餐飲環節1181家次、保健食品195家次、電商平臺13家次,采用個別約談604家次、集體約談2103家次,取得了初步成效。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哪些情況下會被監管部門行政責任約談呢?杭州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道,若食品生產經營者沒有按要求落實食品安全措施存在風險隱患、或監督抽檢被判定不合格食品、或被媒體曝光證實食品安全風險、或被投訴舉報查實,以及上級交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都會被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行政責任約談。 約談結束后,被約談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按照約談要求,對約談指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兌現承諾,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將整改情況報約談機關。 從施行情況看,約談工作講規矩、重規范、起步穩、工作實、成效初顯。約談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直接參加的有2109家次,較好地落實了食品生產經營者責任法定制的原則;2707家次被約談單位中,遞交整改報告有700家,較好地落實了被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和風險隱患的整改;有2024家被約談企業被納入監管檔案,說明大多數約談機關重視監管留痕和規范管理。另有307家被約談單位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名錄,體現出了分類監管的監管理念。 據了解,市場監管部門還將行政約談運用到信用管理中,對不按要求參加約談,不按約談要求組織整改,或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有關人員實施信用懲戒,錄入杭州市企業信用聯動監管平臺,依法采取聯合懲戒。 目前全市被約談對象中共對23家實施了信用懲戒措施,充分發揮了約談結果運用,增強約談的震懾力和實效性,倒逼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