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兩屠夫因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行為被永州市零陵區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區農委)處罰后,拒不履行處罰義務。近日,零陵區法院通過強制執行措施,促使被執行人主動交了罰款。
2017年9月,根據群眾舉報,區農委執法人員對彭某某、呂某某2人在珠山鎮某學校旁未經批準即從事生豬定點屠宰經營活動,進行了立案調查。11月15日,執法人員對彭某某、呂某某2人非法從事屠宰生豬的活動進行了當場查處,區農委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對2人分別作出行政處罰:1.取締非法開設的屠宰場,并沒收屠宰工具和設備;2.分別罰款1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后,在法定期限內,兩名被處罰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依法履行法定義務。區農委于是向零陵區法院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經過執行人員釋法明理,兩名被執行人最終認識到了錯誤,主動繳納了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