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總體部署和天津市委市政府“一制三化”審批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制度改革,近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決定將“其他食品”生產許可核發等事權事項下放至區市場監管局實施,并提出了有關要求。
本批下放至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實施許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為“其他食品”,類別編號為“3101”,各區市場監管局自今年7月1日起負責辦理下放的食品生產許可事權事項,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不再實施。
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等市場監管局作為承接下放審批事項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關于下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等事權事項的實施意見》的規定,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已批準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延續換證或變更許可事項的,由各區市場監管局審批發證;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等事權事項下放前已受理的,仍由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繼續審批發證。
同時,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按照《關于向濱海新區下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審批權限的通告》要求,繼續做好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等行政審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