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據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網站6月26日消息,近期,中方海關部門在查驗一批來自加拿大的輸華豬肉產品時檢出萊克多巴胺殘留。調查發現,該批輸華豬肉隨附的官方獸醫衛生證書系偽造,并發現共有188份偽造證書。為保障中國消費者安全,中方采取緊急預防性措施,要求加政府于6月25日起自主暫停簽發對華出口肉類證書。 這次事件再次敲響食品安全警鐘!為此,食品伙伴網整理了有關萊克多巴胺和肉類進出口的相關規定,供相關肉制品進出口企業參考。
一、什么是“萊克多巴胺”?
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2016年第11期《食品安全風險解析》中關于“萊克多巴胺”的科學解讀指出:萊克多巴胺是一種人工合成的β-腎上腺受體激動劑(俗稱β-興奮劑)類化合物,是由美國制藥公司研究出的毒性小、代謝快的克倫特羅替代品,屬于第二代瘦肉精。解讀對萊克多巴胺的相關功能進行了說明,具體內容請查看原網站(http://samr.cfda.gov.cn/WS01/CL0051/161344.html),這里不再詳細贅述。
此外,解讀中還介紹了世界各國在養殖中使用萊克多巴胺的規定,在美國等國家和地區,萊克多巴胺可作為瘦肉精被允許用于畜禽養殖,以提高動物的蛋白質含量和瘦肉率;但在歐盟、中國、俄羅斯等國家或組織,畜牧養殖中該類藥物被全面禁止。中國臺灣地區不允許使用,但允許進口使用了β-興奮劑的動物產品。
加拿大食品中獸藥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清單中規定,在豬的肌肉中,萊克多巴胺的殘留量為0.01ppm。
二、中國禁止生產、銷售和在動物養殖中使用萊克多巴胺
原農業部、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農業部公告第176號)中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
2011年12月5日,工信部、原農業部、商務部、原衛生部、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六部委發布聯合公告(2011年第41號)規定:自公告之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生產和銷售萊克多巴胺。
三、中國進口肉類產品檢驗檢疫要求
《進出口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36號)第二章第七條規定:進口肉類產品應當符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以及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相關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規定的檢驗檢疫要求以及貿易合同注明的檢疫要求。
第十五條規定:肉類產品進口前或者進口時,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憑進口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出具的相關證書、貿易合同、提單、裝箱單、發票等單證向進口口岸海關報檢。進口肉類產品隨附的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檢驗檢疫證書,應當符合海關總署對該證書的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官網中,發布了“符合評估審查要求的國家或地區輸華肉類產品名單”,針對此次事件,海關總署已更新名單,暫停加拿大肉類產品輸華。
四、加拿大出口動物及動物產品要求 食品出口基本要求
在加拿大,食品出口,包括其制備和包裝,均受加拿大條例和規則的約束。出口商必須符合以下基本要求才有資格從加拿大出口產品:
1、有效許可或注冊(如適用);
2、根據食品安全預防控制計劃(PCP)準備食物;
3、食品符合加拿大食品安全、等級和標準、標簽、包裝和容器、出口檢查和認證費用的要求。
除滿足加拿大標準外,從加拿大出口的大多數食品、食品商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必須符合目的地國家或市場規定的額外要求。各國的已知要求可在加拿大相關“出口需求庫”中查詢。 動物出口要求
加拿大《動物衛生條例》(C.R.C., c. 296)第八章規定:任何人不得從加拿大出口牲畜、家禽,除非在裝運前已獲得由獸醫檢查員簽發的證明書或經獸醫檢查員書面批準的經認可的獸醫簽發的證明書,該證明書明確標明了牲畜,家禽。出口的牲畜,家禽應當符合進口國家的要求。
除獸醫檢查員或獲其授權的人外,任何人均不得管有正式的出口印章或任何傳真。 肉類產品出口要求
《加拿大食品安全條例》( SOR/2018-108)第二部分貿易15條,出口肉類產品,其所含的任何肉類產品均在加拿大生產,加工,處理,保存,包裝或貼上標簽,該活動必須由許可證持有者按照該法案和本規章的規定進行。
第16條規定,如果出口的肉類產品不符合本條例的規定,但標簽上必須標明“出口”或“輸出品”字樣,并且許可證持有人向檢查員提供一份文件,證明該肉類產品符合其擬出口的外國國家的要求
17條申請出口證明:必須以主席批準的形式向部長提出頒發該法第48條所述證書或其他文件的申請。
第三部分進出口及檢驗檢疫許可第28條規定,申請簽發,續簽或修改出口許可證必須以總統批準的形式向部長提出。
出口證書是一種官方保證,為進口國提供加拿大政府的確認,在產品或商品符合某些標準和要求的情況下由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FIA)頒發證書。CFIA僅針對仍在加拿大的產品頒發出口證書。 不再在加拿大的產品沒有資格獲得認證,因為CFIA無法證明食品符合任何要求。 出口證書規定
健康或衛生證書是政府對政府的證書,包括有關產品,健康狀況和發貨人的信息。出口證明書上的信息因產品或商品以及目的地國家而異,但一般包括:產品的原產國及其成分;出口前產品經過的處理或其他加工;產品的微生物狀況和/或產品的健康狀況,例如,加拿大是否存在某種動物或植物疾病。
許多出口證書通過CFIA的電子認證處理;可以通過“我的CFIA”訪問此系統。 出口商,校對者,CFIA工作人員和出口鏈中的其他人員使用此在線系統來確保產品符合認證資格并頒發證書。值得注意的是,通報中指出,這些偽造的肉類衛生證書是通過加官方證書通報渠道發往中國監管部門的,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需要權威調查。 五、結語
縱觀加拿大的法規規定,即使法律對出口產品進行了明文規定,但仍然存在漏洞,食品安全問題關系全世界人民的身心健康,不容小覷。作為進口國,加強入境產品檢驗檢疫是避免食品問題的第一道保護傘,在承認對方監管漏洞的前提下,如何做好防護措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食品伙伴網將繼續關注此次事件的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