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6月20日,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1期)》,涉及安順開發區瞿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瞿記五香瓜子和原味香瓜子、貴州云豐源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吉洪原味花生(烘烤類)監督抽檢不合格。安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在前期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已第一時間責成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公告涉及的抽檢不合格企業開展調查處置。
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收到安順開發區瞿記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月19日生產的原味香瓜子和2019年3月2日生產的瞿記五香瓜子抽檢不合格檢驗報告后,于2019年4月16日向企業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并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經初步調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為過程控制不嚴,生產過程中烘炒瓜子溫度過高,瓜子袋中的脫氧劑長時間暴露。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調查情況在2019年4月29日對該企業生產加工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該企業原味香瓜子生產10箱,共計66.56公斤,貨值832元;五香瓜子生產15箱,共計99.84公斤,貨值1248元。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中國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條一款(六)項及四十六條規定,西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對企業做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佰肆拾元整,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罰沒款合計壹萬零貳佰肆拾元整。
安順市平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19年4月17日收到貴州云豐源實業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生產的吉洪原味花生(烘烤類)抽檢不合格經驗報告后,于2019年4月19日向企業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該企業對檢驗結果有異議,2019年4月22日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了復檢申請。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對不合格項目復檢,并于2019年5月6日出具檢驗結果確認該批產品過氧化值項目超標,產品不合格。安順市平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收到復檢不合格檢驗報告后依法啟動核查處置工作,目前核查處置工作正在進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