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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網購引紛爭 法院釋法明理促外籍當事人和解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11-12 15:07:05 來源:互聯網

昨天是雙十一,互聯網購物的盛會,不少人至今仍沉迷在網購的氛圍中。但網購存在風險,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快速審結了一起由日籍當事人提起上訴的進口食品網購案件,在短短20天內調解結案,日籍當事人當庭提前履行賠償款,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當事人陳某在日籍當事人東川開設的淘寶網店購買“美國有機酵素海藻菌粉”14瓶,每瓶單價695元,共支付貨款9730元。收到實物后,陳某發現該產品中違法添加有靈芝等傳統中藥材,且雖名為進口食品,但未加貼我國海關進口檢驗檢疫標志。陳某以該產品違反我國食品安全法為由起訴至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要求東川退還全部貨款并承擔相當于貨款十倍的賠償金。

 

一審判決支持了陳某的全部訴請。東川不服,提出上訴認為,其長期從事有機酵素藻菌粉研究,涉案產品完全符合日本的食品安全標準,其產品在歐美等國亦有銷售,均被認為是有益人體健康和有助于提高免疫的健康食品。涉訴產品系其直接從日本國內郵寄給陳某,屬代購法律關系,不應適用中國的食品安全標準,更非不安全的食品,據此請求二審法院改判駁回陳某的全部訴請。

 

上海三中院經審理后認為,東川在中國網絡購物平臺淘寶開設店鋪,售賣宣稱具有保健作用的食品,其身份實為食品經營者而非其自述的代購人;其獲利方式系直接來源于銷售所得而非代購。其既然在中國境內售賣食品,無論是實體店鋪直營還是網店銷售,都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本案一審中被告東川沒有到庭,其在收到一審判決后表示出強烈的抵觸情緒。二審中,法官多次主動與東川及其代理律師溝通,釋法明理。一方面闡明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規定,在中國銷售進口食品必須接受海關檢驗檢疫部門的檢驗并貼上中文標簽;不能因為涉案食品在日本或歐美被認為是安全食品,就當然推定符合中國的食品安全標準。另一方面,二審法官還闡明了我國嚴格維護食品安全的決心和措施,對所有食品一視同仁,堅決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通過法官的釋明,東川從一開始的抵觸、不理解,終于逐步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對中國法官的耐心釋明和周到工作表示感謝,主動表示立即下架店鋪內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同時,東川主動提出愿與本案另一方當事人陳某和解。在調解協議簽訂當天,東川通過代理律師主動提出在法官見證下當場支付10萬元賠償款。

 

東川從上訴時的強烈抵觸到主動提出和解并對法官表示感謝,充分體現了上海三中院對中外當事人的平等保護,同時也充分展現了上海三中院嚴肅的執法態度和為民的司法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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