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宿松縣千嶺鄉村民胡某生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這是自4月5日實行禁漁期以來,宿松縣警方破獲的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6月3日晚上7時許,宿松縣水產執法大隊執法人員深入湖區楊賽湖碼頭附近開展巡查中,發現一名男子身上背著背負式電瓶在河里捕魚。執法人員立刻包抄上去,將欲逃跑的男子截獲并控制,當場從其隨身攜帶的竹筐里查獲數公斤電擊的水產品。
經查,該男子叫胡某生,宿松縣千嶺鄉竹墩村人。6月5日,宿松縣水產執法大隊將該案移交宿松縣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辦理。經深入調查,辦案民警查明胡某生使用電瓶捕撈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當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胡某生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刑事拘留。
據了解,宿松縣作為淡水湖面積位居全國第二、全省第一的水上大縣,為切實保護湖泊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維護湖區生態平衡,于4月2日發布《宿松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湖泊禁漁的通告》,明確從2019年4月5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湖區禁漁范圍從事捕撈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