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通報7起餐飲企業采購不合格食品原料案,涉及國惠大酒店、潮福城、榮譽大酒店等福州多家知名餐飲連鎖企業。這些餐飲企業因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受到相應的處罰。
經抽檢,福建國惠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購的七彩貝、象拔蚌水產品及自制的雜糧包不合格。復檢后,象拔蚌、雜糧包符合標準,但七彩貝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是氯霉素。七彩貝產品是從臺江區南臺農貿市場榕大海產店購進的,共購進9.25kg用于做湯。除了被抽檢的1.5kg外,都供應給了消費者,貨值金額約400元。今年5月20日,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國惠大酒店采購七彩貝時,未查驗產品合格證明,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決定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00元,并罰款5000元。
2018年12月26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委托福州市產品質量檢驗所對福州潮福城酒樓有限公司經營的海蚌進行抽檢。今年1月31日,該局執法人員向潮福城酒樓送達檢驗報告后,顯示該批次海蚌,氯霉素項目檢測結論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的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今年5月16日,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認定該酒樓進貨時,未對供貨商的經營資質、海蚌的相關合格證明進行審查收集,遂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該酒樓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446元,并罰款5000元。
2018年11月7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委托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福州榮譽大酒店五一廣場店經營的太子蟹、面包蟹進行抽檢。2018年11月14日,檢測結果顯示,太子蟹及面包蟹中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要求。今年4月28日,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該酒店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95.6元,并罰款5000元。
2018年10月13日,福州市連江縣市場監管局對連江縣金種子漁人碼頭餐飲店采購使用的花蛤、花螺進行抽樣檢驗。檢測結果顯示,這2種貝類產品氯霉素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金種子漁人碼頭餐飲店涉案花蛤、花螺總計獲利334元。今年5月10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決定沒收該餐飲店違法所得334元,并罰款5000元。
2018年10月13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對連江縣鳳城鎮和欽飯店采購使用的油蛤(貝類)進行抽樣檢驗。檢測結果顯示,該批次水產品氯霉素項目不合格。今年5月10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決定沒收該飯店違法所得405元,并罰款5000元。
2018年9月27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委托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對連江縣過鍋癮三汁燜鍋店經營的扇貝進行抽檢。檢測結果顯示,該扇貝鎘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鑒于當事人建立了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進貨臺賬,向供貨人索要了產地證明及供貨憑證,履行了《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符合《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規定,可以免予處罰。今年5月15日,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連江縣市場監管局決定對該燜鍋店免予處罰。
2018年1月30日,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委托名成騰德檢測服務(福州)有限公司對長樂鶴上湛新文散酒店進行市場監督抽檢。檢測結果顯示,該酒店經營的界首市穎泉酒廠生產的高粱原燒散裝白酒即紅高粱大曲酒,糖精鈉、甜蜜素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的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按規定,上述兩種添加劑不得添加。今年5月6日,長樂區市場監管局認定該酒店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決定沒收該酒店紅高粱大曲酒15公斤,沒收違法所得120元,并罰款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