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6月3日,南通市市場監管局官網發布通告稱,根據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通市2019年第一季度市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公告》,現將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沈壽林(如城街道大司馬路西皋市場內)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19-02-13,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腐霉利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沈壽林共購進該批產品4千克,已全部銷售 。經排查,種植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且沈壽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沈壽林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皋市監案字〔2019〕0212-01 號)并責令改正。
二、張銀鳳(如城街道西皋市場內) 銷售的黃豆芽(抽樣日期:2019-02-13,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張銀鳳共購進該批產品3.5千克,已全部銷售 。經排查,種植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且張銀鳳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張銀鳳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皋市監案字〔2019〕0211-01號)并責令改正。
三、王蘭(如城街道大司馬路西皋市場內)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19-02-13,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腐霉利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王蘭共購進該批產品4千克,已全部銷售 。經排查,種植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且王蘭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王蘭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皋市監案字〔2019〕0213-01號)并責令改正。
四、王蘭(如城街道大司馬路西皋市場內)銷售的黃豆芽(抽樣日期:2019-02-13,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王蘭共購進該批產品3.5千克,已全部銷售 。經排查,種植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且王蘭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王蘭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皋市監案字〔2019〕0213-01號)并責令改正。
五、開發區中興街道秦佑柱蔬菜經營部銷售的黃豆芽(抽樣日期:2019-02-19,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開發區中興街道秦佑柱蔬菜經營部共購進該批產品4千克,已銷售1千克,剩余3千克被經營者自己處理完畢。經排查,種植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開發區中興街道秦佑柱蔬菜經營部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開發區中興街道秦佑柱蔬菜經營部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開市監案字【2019】第043號)并責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