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宿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告4批次不合格純凈水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據公告,宿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7月24日收到標注沭陽貝吉安純凈水廠生產的“貝吉安純凈水”、“云泉升級版貝吉安純凈水”、“貝吉安純凈水(飲用純凈水)”、“貝吉安純凈水”樣品(抽樣單編號:GC18320000002630739、PP18320000281730775、PP18320000281730773、PP18320000281730774)的不合格檢驗報告,于7月24日送達生產企業并啟動核查處置。
宿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將有關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抽檢基本情況。貝吉安純凈水,規格型號:16.1L/桶,生產日期:2018-06-18;云泉升級版貝吉安純凈水,規格型號:16.1L/桶,生產日期:2018-06-23;貝吉安純凈水(飲用純凈水),規格型號:16.1L/桶,生產日期:2018-06-23;貝吉安純凈水,規格型號:16.1L/桶,生產日期:2018-06-23;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其銅綠假單胞菌項目均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
現場檢查及不合格產品控制情況。2018年7月24日,宿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檢驗報告送達沭陽貝吉安純凈水廠,同時進行檢查,現場未發現同批號的上述不合格產品。經調查,沭陽貝吉安純凈水廠共生產“貝吉安純凈水”12桶、“云泉升級版貝吉安純凈水”10桶、“貝吉安純凈水(飲用純凈水)”8桶、“貝吉安純凈水”9桶,均已銷售給客戶。宿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單位召回不合格產品,由于銷售方式為零售,食用期限短,未能召回。
核查處置情況。2018年8月13日,宿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沭陽貝吉安純凈水廠立案調查。2018年10月22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宿遷)食藥監食罰〔2018〕037號,給予以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78.00元;(2)處60000.00元的罰款。罰沒款共計60378.00元。
其它風險控制措施。加強對企業檢查,規范生產工藝,加大抽檢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