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愿看到侵權人鬼哭狼嚎,也不愿意看到權利人唉聲嘆氣。”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前任院長宿遲曾如是說。
今年,“六個核桃”生產商狀告“六個核桃餅干”侵權,我國首現商標權人請求懲罰性賠償的法人打假。8月29日,隨著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出具,第一起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懲罰性賠償的案例產生。11月5日,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的年會將在棗莊會同多位法律專家,圍繞此案研討懲罰性賠償,推動《商標法》法人打假。 首起落實懲罰性賠償案例
案子要從2年前說起。
2016年5月,紀萬良買到了5盒“六個核桃餅干”,商標和“六個核桃”一樣,生產商卻不同。“六個核桃”是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養元公司”)生產的,“六個核桃餅干”卻是由山東滕州市聚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聚泰公司”)生產,他便舉報至棗莊市工商局。
之后,滕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聚泰公司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罰款12000元。
今年7月5日,養元公司一紙訴狀將聚泰公司告至棗莊中級人民法院,并提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支付數額為商標許可使用費2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即48000元。
一個多月之后,兩家公司簽署《和解協議》,聚泰公司依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向養元公司賠償16000元。
消法研究會會長、《民事訴訟法》與《合同法》主要起草人河山表示,這是首起商標權人請求懲罰性賠償的法人打假,也是首個由法院確認侵權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的案例,希望能喚起商標權人,拿起懲罰性賠償的法律武器,啟動法人打假。
凈化市場維護權益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制度。第六十三條《商標法》寫明:“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3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據河山介紹,5年過去了,終于首次將其落到實處。我們要通過今年的年會,貫徹《商標法》懲罰性賠償,推動法人打假。
《商標法》懲罰性賠償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懲罰性賠償的異同是什么?構成要件有哪些?商標權人請求懲罰性賠償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法人打假意義是什么?
在今年消法研究會的年會上,來自中消法研究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北京知識產權學會、棗莊市法學會、棗莊市律師協會等組織的會員和“3·15”專家將以“研討商標法的懲罰性賠償 推動法人打假”為主題,齊聚棗莊,共同探討上述問題。
“法人用巨額懲罰性賠償這個法律武器打擊偽劣假冒,能夠凈化我們的市場,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河山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消費者拿起懲罰性賠償的武器,和偽劣假冒作斗爭;《商標法》是法人拿起懲罰性賠償的武器,和偽劣假冒作斗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