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記者從廣州市越秀區檢察院獲悉,為讓自家品牌的“纖體咖啡”達到減肥效果,廣州兩家不具備資質的公司添加了酚酞等非法添加物。
若過量服用或長期濫用,可造成人體電解質代謝紊亂,嚴重時甚至可誘發心律失常。為此,越秀檢察院審查起訴了這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訴請被告懲罰性損害賠償161.5萬元,該案于11月2日在越秀區法院開庭。
2017年4月起,廣州燕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州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具備相關資質的情況下,由燕某公司崔某清提供咖啡原料,麥某公司魏某平、鄧某提供包裝材料,在廣州燕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FITMATE”品牌咖啡飲料,并由廣州市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銷售。
該“FITMATE”品牌咖啡飲料號稱為“纖體咖啡”,有添加非法添加物的嫌疑,進一步調查后發現,崔某清、魏某平、鄧某為使咖啡達到所謂“纖體”、“減肥”的效果,在其生產銷售的咖啡中添加酚酞等非法添加物。
越秀檢察院表示,根據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酚酞。酚酞是化學品和臨床處方藥,有嚴格的適應癥,需在醫生指導下應用,若過量服用或長期濫用,可造成人體電解質代謝紊亂,嚴重時甚至可誘發心律失常。
經查明,被告燕某公司、麥某公司向社會不特定消費者銷售“FITMATE”品牌咖啡飲料85箱,每箱50罐,共計4250罐。越秀檢察院公訴部門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該案嚴重危害消費者人身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將線索移交該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在走訪調查后,越秀檢察院以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對被告人廣州燕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州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崔某清、魏某平、鄧某提起公訴。同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被告廣州市燕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州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處以價款十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共計人民幣161.5萬元的賠償金上繳國庫,被告崔某清、魏某平、鄧某承擔連帶或補充賠償責任;并要求被告在省級以上電視臺及全國發行的報紙公開道歉,且不得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