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產品”、“國外直郵”,如今“海淘”方式可以買得到全球商品,但是出了問題該找誰呢?消費者與網絡交易平臺之間能否成立直接的買賣合同關系? 出現交易糾紛又該如何維權?廣州中級人民法院這一起案例可以作為參考。
2015年3月25日和4月16日,廣州黃埔區的王某在被告北京好某師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某師大藥房”)的網站購買了“澳洲直郵Healthy care propolis蜂膠膠囊”10瓶,單價268元,王某實際支付貨款共2580元(優惠100元)。
王某下單后,好某師大藥房通過澳洲直郵方式向其寄送了所購的上述商品,其購買商品收貨地為廣州市黃埔區南崗。
王某認為,該涉案商品無中文標示和進口食品《檢測檢疫證書(衛生證書)》,也無藥品和保健食品批文,且好某師大藥房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因此其商品不符合相關法律和藥品、食品的相關規定,故向黃埔區法院起訴請求:好某師公司退回貨款2580元并予以十倍賠償25800元。
不過該藥房辯稱,自己只是服務提供者,并非銷售商品,因此王某與好某師大藥房并非買賣合同關系,本案商品的銷售者分別為美國健康快遞有限公司和natural beauty shop,好某師大藥房只是接受上述兩個商家的委托在網絡平臺推廣展示銷售者的商品,同時接受銷售者的委托代收貨款。
此外,該藥房表示可以提供銷售商的地址和聯系方式,讓王某可憑銷售發票和購物小票向銷售商主張權益。王某與好某師大藥房之間是否屬于買賣合同關系?這一點成為案件審理關鍵一點。
地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結果: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王某不服判決,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廣州中院作出判決:撤銷黃埔法院民事判決,北京好某師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向上訴人王某一次性退還貨款2580元,并支付賠償金25800元。
依據:王某在好某師大藥房經營管理的網站購買了案涉產品,并通過支付寶賬戶向好某師大藥房支付了貨款,雙方之間的交易關系符合買賣合同的規定。至于從國外直郵還是國內發貨的問題,涉及的只是貨物的交付或運輸模式,不足以作為認定雙方是否屬于買賣合同關系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