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沒有魚的菜里實際上卻有魚,不知情的客人吃菜時,喉嚨被魚刺卡住……法院認為,飯店沒有盡到提醒義務,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女子飯店吃飯被魚刺卡住
2018年11月24日中午,趙女士在甘井子區華東路的一家飯店吃飯,當時點了一道“燴年菜”。趙女士吃這道菜時,突然喉嚨被夾雜在白菜中的魚刺卡住了。經過向店長詢問,趙女士得知“燴年菜”中有一種配料炸刀魚,因為炸刀魚的刺混入菜品中,結果將趙女士喉嚨卡住。
趙女士在飯店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到醫院就診,魚刺被取出,當時花了400多元錢。
趙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燴年菜”里有魚,自己作為消費者,知情權、身體健康權均受到損害,責任本應由飯店承擔,而飯店卻拒絕承認并承擔責任。趙女士將飯店起訴到法院,要求飯店賠償醫療費用455元,飯店向自己賠禮道歉。
飯店方面表示,飯店在進行餐飲服務時已經完全盡到了法定義務,所提供的食材沒有問題,餐飲具無任何質量問題,提供的菜品、飲品均適合消費者使用。對于趙女士稱被魚刺卡住治療事宜,尚不能明確是否由于夾帶食物引起。客觀講,趙女士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于如何吃東西,如何吃魚吐刺基本的生活常識應有正確認知。趙女士自己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導致其自稱被刺卡住與飯店沒有關系。
飯店沒提醒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趙女士在飯店用餐,接受飯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飯店有義務保證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務的安全性,保障趙女士在消費過程中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法院認為,吃魚吐刺雖為成年人的基本生活能力,但事發當日,趙女士在飯店用餐時所點的菜品名稱中并沒有“魚”或者與魚有關的字樣。“燴年菜”中的配菜之一為“炸帶魚”,這一事實并不屬于生活常識,沒有食用過該菜品的消費者無法從菜品名稱中對其配菜產生正確認知。而帶魚中的刺相對較硬,誤吞極易造成傷害,在對帶魚切段加工過程中,魚段中的刺也很容易夾雜在同盤其他配菜中,因此在提供該份菜品給消費者食用時,經營者有義務就菜品中有炸帶魚這一配菜向消費者給予明確提示。
庭審過程中,飯店并未提供任何證據證實其對趙女士盡到了必要的提醒義務,因此應當認定飯店提供的消費服務存在疏漏,對趙女士因誤吞魚刺造成的損害,飯店存在過錯,應當向趙女士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甘井子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飯店賠償趙女士455元;駁回趙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A,艾霖說實話,我覺得飯店有點委屈!哪個服務員點菜時會告知客人每道菜的原料?
@雲_沙海服務員端盤菜上來,對你說小心魚刺卡嗓子,你會怎么想?
@寧 靜 致 遠魚香肉絲里為什么沒有魚?
@好運來現在的世道是怎么了?要是在家吃魚被卡了怎么辦?難道起訴賣魚的商販?
@白狼我看評論一邊倒的都是該女士不講道理。但是,飯店的配菜要求明示的好嗎?菜牌上要寫明這道菜的主要原料的。這明顯是飯店為了節約成本,沒有標明主要配料,也未盡到告知義務,這還有什么可同情的呢?
@瘋正找律師也有455元了吧!
@般若我覺得趙女士沒毛病,“燴年菜”這個名字根本讓人聯想不到有魚這個配料,所以根本也無從注意。這是卡魚刺了,要是海鮮過敏怎么辦?
@星海石這飯店的辯詞有點太無情了吧?就是提醒了也不能這樣推呀。什么成年人應當會吃魚,成年人會洗澡,在浴池跌倒了,浴池就能全無干系?
@劉建平真實案例:美國一老太太到中餐館吃10美元一碗的牛肉面,飯后用牙簽時因為手抖而扎到牙齦出血。法院判面館賠償50萬美元。原因:店家沒有告知牙簽可能扎到牙齦,并且影響到老人家今后享受牛肉面的權利!
@亭亭凈植沒毛病,就像吃果凍,沒在包裝上注明窒息風險及建議食用年齡之類警示就不行。另外,對致敏原的提醒也是一個道理,食品生產加工及提供者,有提醒義務。
@隱身我倒是認為國內的菜譜確實應該標明都有什么配菜。
@小熊如果當初兩家協商下,醫藥費飯店出了,雙方態度都好說好商量不就沒事了嗎?為這點事打一場官司確實有點劃不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