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玉林市博白縣村民鄭某某等3人為賺錢夜間販賣死豬,最終還是難逃法網。近日,經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博白縣法院一審以被告人熊某、周某某、鄭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11個月、10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9000元、8000元。
2018年7月至9月間,博白鎮某村村民鄭某某等人,從別處收購病死豬后,分別賣給福綿區村民熊某和周某某等人。熊某將收購來的病死豬進行屠宰、分解后銷售給他人。周某某則將收購來的病死豬直接轉賣,由他人進行屠宰、銷售。3人的不法行為,很快進入了公安機關的視線。
同年9月17日晚,民警根據情報,預先在博白縣工業園區二級路段設伏。果然,鄭某某等二人很快駕車進入了埋伏圈??吹矫窬疽馔\嚈z查,做賊心虛的鄭某某瞬間癱軟在車上。民警扣下了他們運輸的8頭病死豬。為了爭取從輕處理,鄭某某當即向辦案民警交代了下家。
當晚,民警根據鄭某某提供的線索火速追擊,駕車趕到博白鎮護雙村公路邊,將正在等候鄭某某等人的豬販子周某某抓獲。經查,周某某曾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于2014年10月23日被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同年11月11日刑滿釋放。重獲自由后,周某某并未悔改,又重操舊業。
次日晚上,民警再次出擊,趕到福綿區沙田鎮麗良村,將正在處理死豬肉的買家熊某擒拿歸案,并當場扣押了病死豬骨頭31包、豬肉25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