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濰坊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實施意見》,探索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日常管理機制和“通報、約談、問責”機制,進一步強化黨委、政府責任,有力推進“食安濰坊”品牌建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實施意見》中建立了兩個機制:一是建立食品安全責任機制。進一步明確了黨委、政府的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的管行業(系統)必須管食品安全、管業務必須管食品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日常管理責任;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企事業單位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責任機制。對此,相關負責人解釋,比如教育部門,今后就要對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負有責任,建設部門要對工地上的食品安全負責。二是建立通報、約談、問責機制。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標任務、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或者發現后未能及時整改消除,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實行通報、約談機制;對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或者阻礙干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責、導致本地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輿情處置不力,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領導干部,實行問責機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悉,兩個機制的建立,不但明確了黨委政府、相關部門、行業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而且將對食品安全責任的落實起到保障作用。 《實施意見》的出臺,同時明確了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政治任務,對推動濰坊市各級黨委、政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著力構建“黨政綜治、部門合治、行業自治、業態整治、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全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鞏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