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5日訊 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而信網(0532-80889431)在近日了解到,青島華佗國藥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簡稱“華佗國藥大藥房”)第一百三十三藥店未經許可經營食品被罰。依據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11日,市北區食藥監對華佗國藥大藥房該店作出了沒收違法經營食品、罰沒款10537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公開資料顯示,華佗國藥大藥房成立于2014年10月8日,登記住所為青島平度市開發區世紀大道301號,經營范圍包括零售(連鎖)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冷藏品種除外;零售、批發一次性醫用材料、醫療器械、計劃生育用品、消毒用品、獸藥、飼料、食品、日用百貨、洗滌用品、化妝品、眼鏡、鐘表、家用電器、服裝、鞋帽、箱包、飾品、玩具、玉器、工藝品、文具、漁具銷售;營利性醫療服務等。
而華佗國藥大藥房第一百三十三藥店成立于2015年2月16日,營業場所為青島市市北區宣化路49號,經營范圍為零售(連鎖)處方藥、非處方藥,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冷藏品種除外;醫療器械銷售。
信網了解到,華佗國藥大藥房該店在《食品流通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而未延續的情況下,在營業大廳銷售食品,并產生了交易。華佗國藥大藥房經營食品的行為屬實,屬于未經許可經營食品,而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的規定。據了解,該司涉案食品貨值金額為1749.5元,違法所得537元。
為了核實此案,信網聯系到了華佗國藥大藥房,但是接線的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并不清楚,需要核實或匯報后才能回復,但是截至發稿,華陀國藥大藥房未作回復。期間,信網曾聯系華佗國藥大藥房第一百三十三店,但是其對外公示電話無法接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