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松香脆、色澤金黃的油條已成為大多數人必不可少的一道早餐食品。然而, 有的商販為了油條賣相好,“別有用心”地加入超量添加劑。12月25日上午,由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全某學、全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興寧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6年初以來,全某學、全某經營沒有任何證照的油炸食品作坊,生產制作油條,為了油條的賣相更好看,將添加了明礬的面坯制成油條,再運到其經營的全記面食店對外銷售,同時將油條批發銷售給西鄉塘區羅文農貿市場運來包點店及其他數家單位食堂。
今年3月14日,全某學、全某在運送油條過程中,被西鄉塘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南寧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聯合執法查獲,從全記面食店、運來包點店及其運輸油條的三輪車上查扣了由其生產的油條共計131根。經檢測,查獲的三個批次油條中檢出的鋁殘留量均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八倍以上。
興寧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林中作為全某學、全某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的承辦人。在履行審查起訴職責的過程中,林中發現該案存在食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出現損害公益的情節,遂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將該線索移送公益訴訟案件承辦部門,并向醫學專家詳細了解長期食用鋁含量超標油條的安全隱患。
經過調查核實后,林中認為全某學、全某長期生產、銷售鋁含量超標的油條,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公共利益,除應該追究行為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刑事責任外,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還應依法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對由此造成的公共利益損失予以追償。
9月28日,興寧區檢察院在履行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公告程序期滿后,依法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全某學、全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全某學、全某刑事責任的同時,請求判令全某學、全某承擔支付銷售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12月25日,興寧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全某學、全某長期生產鋁含量超標的油條并銷售給不特定的消費者,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此次庭審對刑事訴訟及民事公益訴訟一并進行審理。被告人全某學、全某當庭表示認罪并愿意承擔民事責任。
法庭經合議后依法作出判決,刑事部分,認定被告人全某學、全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兩人均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認定全某學、全某應當承擔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民事侵權責任,依法判令兩人連帶支付油條銷售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共計276410元,并在南寧市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