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財政部官網發布消息,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三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財政部官網稱,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我國將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擴大清單范圍。
根據《通知》內容,首先,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其次,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第三點則是,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原則上不允許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30日當日,除了公布《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以外,財政部官網還公布了《關于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
據官網顯示,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健康發展,包括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13個部委和相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該公告同樣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關于本次商品清單的調整,財政部稱,一是將部分近年來消費需求比較旺盛的商品納入清單商品范圍,增加了葡萄汽酒、麥芽釀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個稅目商品;二是根據稅則稅目調整情況,對前兩批清單進行了技術性調整和更新,調整后的清單共1321個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