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人團伙流竄河北、湖北多地,銷售假“茅臺”騙取他人錢財,終于在襄陽被人識破。日前,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檢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對孫某等四人予以批捕。
2018年8月26日21時許,東津新區公安分局民警接報警稱,東津世紀城11區有人賣假冒貴州茅臺酒。
民警火速趕到現場,將現場涉嫌賣假酒的陳某某、孟某某二人傳喚至東津公安分區治安大隊接受訊問,并在該房屋內當場查獲各種貴州茅臺酒共30瓶。次日,二人被刑事拘留。
據陳、孟二人交代,其團伙頭目孫某等人當天曾駕駛一輛車牌號為皖K78K23的轎車,警方據此順藤摸瓜,隨即于東津世紀城11區附近巡查,在該小區東門口的路邊發現該轎車,當警方上前查看時,孫某正坐在車內。
至此,孫某等四人售賣假“茅臺”團伙,除孟某在逃外,其余人員全部落網。原來,孫某曾在河北一火鍋店工作,偶然聽說茅臺酒在市面上很值錢,便萌生了賣假“茅臺”撈上一筆的想法。
在一自稱“阿梁”的男子供貨下,2018年3月以來,孫某糾集陳某、孟某某等三人流竄河北、湖北多地,售賣假茅臺牟取暴利。
后經貴州茅臺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員鑒定,警方查獲的貴州茅臺酒均為假冒產品。孫某團伙已售出與未售出的假“茅臺”總計安置超過11萬元。
襄州檢察院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孫某、孟某某等人相互勾結,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非法經營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銷售金額數額較大,遂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孫某、孟某某、陳某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