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快餐店未經許可擅自在門店招牌及美團外賣網站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漿”,上海弘奇永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分別將青島市市南區永和豆漿華聯快餐店、市南區永和豆漿中山路快餐店和市南區臺食工坊小吃店訴至法院,且“美團”經營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作為三案的共同被告,要求判令停止突出使用“永和豆漿”字樣,分別賠償經濟損失30萬,三案索賠共計9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這三案。
原告弘奇永和餐飲公司訴稱,其是永和豆漿國際連鎖事業發展的中國區餐飲總部,溯源自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在多年的生產經營中,永和豆漿以永和豆漿、米漿為主打產品,后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獲得“永和豆漿”商標權。2014年4月7日,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授權弘奇永和餐飲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占許可使用上述商標,且有權以自己名義維權。青島市南區永和豆漿華聯店、市南區永和豆漿中山路快餐店、市南區臺食工坊小吃店未經原告合法授權許可,在提供餐飲服務的過程中擅自在門店招牌、外賣網站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漿”字樣。
原告弘奇永和餐飲公司認為,上訴三處快餐店提供的餐飲服務使消費者混淆了商品和服務的來源,侵害了其商標專用權。“永和豆漿”作為餐飲品牌,“美團”有義務也有能力審查三處快餐店是否獲得合法授權,應當知道其已構成侵權行為,因此“美團”應當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目前,該三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