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一家食雜店未經查驗就收購上門推銷的假冒“牛欄山”陳釀白酒并進行零售,近日被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5萬元。
據了解,5月20日,福清市玉屏陳美欽食雜店從上門推銷人員手中以120元/箱的價格,購進30箱注冊商標標示為“牛欄山”的陳釀白酒,并以平均售價140元/箱的價格進行銷售。截至案發日止,當事人共銷售5箱涉案商品,非法經營額共計4200元,違法所得100元。
7月26日,“牛欄山”注冊商標人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出具產品鑒定,證明上述涉案白酒系侵犯其廠“牛欄山”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
9月6日,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福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技術服務中心對在扣的涉案白酒予以抽樣檢測,結果顯示,該批次產品酒精度項目不符合GB/T20822-2007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
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及涉案白酒的相關合格證明,亦無法證明涉案白酒系其合法取得,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其銷售侵犯“牛欄山”注冊商標專用權且不符合標注的國家推薦性標準陳釀白酒的行為,分別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
日前,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00元及在扣白酒,處以罰款5.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