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林煒琴 記者張文章)10月8日,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通報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質量抽檢結果,共抽樣52批次,最終判定整車合格18批次,合格率為34.62%;不合格34批次,不合格率為65.38%。 據了解,本次抽取的52批次電動自行車樣品,涉及被抽檢單位30家,生產企業34家。其中51批次抽樣檢驗以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為檢驗依據,1批次抽樣檢驗以Q/WYBT82-2016《電動兩輪踏板摩托車》企業標準為檢驗依據,檢驗項目包括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腳蹬間隙、整車重量、腳踏行駛能力、蓄電池的標稱電壓、制動斷電裝置、欠壓與過流保護功能、絕緣性能、輪胎寬度、整車外觀要求、總體要求共13個項目,根據國家標準相關條款進行排除判定。也就是說,即使是整車判定合格的電動自行車也仍然可能存在個別項目的不合格。 此次抽檢,最高車速按標準應不大于20km/h,共有1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為36.54%。整車質量(重量)按標準應不大于40kg,共有4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為94.23%。制動性能按標準以最高車速電動騎行時,其干態制動距離應不大于4m,共有16個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為30.77%。輪胎寬度按標準應不大于54mm,共有4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為78.84%。欠壓與過流保護功能共有36批次不合格,其中有35批次車型未提供欠壓、過流保護值,有1批次車型說明書欠壓、過流保護功能技術參數有誤,均為不合格。腳蹬地面間隙,此次共有39批次不合格,大多數為未體現腳蹬功能。 泉州市工商局已將此次抽檢中整車判定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相關情況,函告給各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的質量監督部門,加強多渠道監管。 泉州市工商局指出,5月17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新國標將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取代原先的GB17761-1999標準,今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市場過渡期。過渡期間,鼓勵生產和銷售、購買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但是符合原有國標的車輛依然可以正常銷售。過渡期后,凡是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該局提醒相關廠商及消費者,在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電動自行車時應對車輛的安全性能給予高度關注,要嚴格按照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進行生產、銷售、購買,對即將實施的新國標帶來的變化有充分的認識,杜絕安全隱患。 相關鏈接 銷售組裝問題多 泉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員在抽檢過程中調查了解到,有不少不合格項目來自于銷售組裝過程,也就是說,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特殊性使得不合格因素并不都產生于生產環節以及運輸保存環節。電動自行車很少整車出廠直接銷售,大多都是配件打包由經銷商在店里自行組裝,這個過程就可能造成很多項目的指標偏離國標。這其中有經銷商自身馬虎隨意的原因,也有迎合消費者個人需求的原因。 比如最高車速,有的消費者盲目求快,組裝人員在調試過程中為滿足消費者的要求,調出高于國標的速度指標。又比如蓄電池,有的商家和消費者一味追求續航能力,采用大電池,不僅造成用電安全隱患還增加了車輛重量。又比如腳踏,電動自行車出廠有相關配置,但是銷售環節或是經銷商沒有給予組裝或是消費者自己要求商家不要裝上。讓人欣喜的是,新國標中明確增加了防篡改指標,如此一來,銷售組裝過程的偏差將得到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