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459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3號)》。據通告,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20類食品45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54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 本次抽檢豆制品61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檢糕點31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檢酒類32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檢糖果制品14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檢飲料53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檢餅干4批次、餐飲食品38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26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1批次、蛋制品4批次、糧食加工品2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8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蜂產品1批次、罐頭11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1批次、肉制品47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糖8批次、食用農產品57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對 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重慶洋洋水業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超標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重慶市家頂翔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薄荷糖,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萬州區五橋秦光富副食店銷售的、標稱重慶市萬州區學府食品廠生產的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重慶市大足區土門盤龍山酒廠(普通合伙)標稱生產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五)重慶可諾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內酯豆腐,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附件: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 附件3.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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