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40號〕,涉及我省1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銷售環節風險控制等情況報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8年7月2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對合肥瑤海區繁昌路農貿市場23號沈光翠經營的農家土雞蛋(生產/加工/購進日期/食品批號:2018-07-19)進行抽樣檢驗,經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進行檢驗并出具的《檢驗報告》(No:NJ2018MC2788)顯示:經抽樣檢驗,氟苯尼考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監督檢查情況
2018年8月23日,瑤海區局向沈光翠送達了《檢驗報告》,對沈光翠(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在檢查現場未發現與抽檢同一批次的農家土雞蛋?,F場制作了《現場筆錄》,并下達了《詢問通知書》。當事人一直未接受調查處理。
2018年9月17日,瑤海區局執法人員來到沈光翠經營場所,向沈光翠下達了限期提供證據通知書(合瑤市監稽舉字【2018】43號),并告知沈光翠應當配合接受調查。
2018年9月26日及10月8日,瑤海區局執法人員兩次要求當事人接受調查,當事人拒絕調查,現無法調查當事人是從何處購入的該批次農家土雞蛋。
三、產品控制措施
因同批次被抽檢的農家土雞蛋已銷售完畢,無庫存。
四、處罰情況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GC18000000294931095)顯示,當事人銷售的生產/加工/購進日期:2018-07-19的農家土雞蛋抽樣基數共5kg,單價19.2kg,該批次土雞蛋已經全部銷售,根據抽樣單基數計算,當事人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農家土雞蛋的貨值金額是96元。因當事人拒絕接受調查,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瑤海區局將依法向沈光翠下達行政處罰。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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