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 近期我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蛋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酒類、冷凍飲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薯類及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調味品、飲料等14個食品大類共計292批次樣品。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82批次,不合格樣品10批次,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對上述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規定開展核查處置,責令違法生產經營者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徹查問題原因并全面整改。成都、自貢、綿陽、廣元、遂寧、內江、甘孜等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在2019年2月8日前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現將抽檢結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