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我廳現對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2018年第41期)進行公示。
近期,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豆制品,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調味品,糕點,酒類,肉制品等12類108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2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水果制品9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餐飲食品4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5批次,豆制品7批次,糧食加工品1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蔬菜制品26批次,調味品16批次,糕點9批次,酒類5批次,肉制品3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ㄒ唬├ド綕櫲A商業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銷售的標稱來自沈陽德味霖商貿有限公司(經銷商)的新疆棗片(水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35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二)扶余市佰福榮東瑞商貿中心世紀王朝店銷售的標稱來自光復路順德干果商行的棗干,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83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已告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并通報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吉林、松原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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