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39號〕,涉及我省1家食品經營單位?,F將銷售環節風險控制等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8年8月20日,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合肥市包河區優客優生鮮超市銷售的農家雞蛋,氟苯尼考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監督檢查情況
2018年8月20日,合肥市包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由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出具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NJ2018MC2701),于2018年8月23日向合肥市包河區優客優生鮮超市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開展執法檢查?,F場檢查未發現農家雞蛋(思益牌,購進日期2018年7月14日)。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采取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同時要求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
三、產品控制措施
經查,合肥市包河區優客優生鮮超市于2018年7月14日采購農家雞蛋10袋,進貨單價為9元/袋,進貨總金額為90元,截至2018年8月23日現場檢查時,共銷售了10袋,銷售價格為14元/袋,銷售金額為140元。但因距抽檢時間較久,及食用農產品不易保存的特性,產品并未召回。
該農家雞蛋產品標簽上標注的生產企業為合肥尚瑜貿易有限公司,同時合肥市包河區優客優生鮮超市稱其銷售的農家雞蛋是從合肥尚瑜貿易有限公司購進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我單位查詢到兩條合肥尚瑜貿易有限公司的記錄,其中注冊號為340100001144486的合肥尚瑜貿易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25日注銷,另一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40103MA2T1FE618的合肥尚瑜貿易有限公司是2018年8月31日成立的,登記住所為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碭山路(北二環)2565號大富綠洲7幢1104。因此,我單位于2018年10月17日向合肥市廬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送協查函,請該單位協助調查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農家雞蛋(思益牌,生產日期為2018年7月14日,規格為15枚/袋)是否是合肥尚瑜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40103MA2T1FE618)生產的,以及合肥市包河區優客優生鮮超市經營的農家雞蛋(思益牌,生產日期為2018年7月14日,規格為15枚/袋)是否是合肥尚瑜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40103MA2T1FE618)供應的。目前尚未收到回復。
四、處罰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合肥市包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3日對合肥市包河區優客優生鮮超市銷售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進行了立案查處,目前已調查終結,但尚未作出處罰決定。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營者分析,國抽產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為農產品養殖單位的問題。整改措施如下:將選擇更優質的農產品供貨商,同時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產品。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