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39號〕,涉及我省1家食品經營單位?,F將銷售環節風險控制等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8年7月23日,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特易購商業(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銅陵北路分公司經營的土雞蛋,氟苯尼考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產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當事人申請,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對該企業經營的土雞蛋進行了復檢,檢驗結論維持為不合格。
二、監督檢查情況
2018年8月24日,合肥新站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由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出具的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NJ2018MC2829),于2018年8月27日向特易購商業(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銅陵北路分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開展執法檢查。現場未發現有涉案批次土雞蛋在售,執法人員隨即檢查該企業的進貨、銷售等記錄,并留有檢查筆錄。同時,執法人員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復檢的權利。
2018年8月29日當事人申請復檢,2018年9月3日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出具了編號為FA18-21713的檢驗報告,報告結論為“樣本經檢驗,所檢項目中氟苯尼考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其中氟苯尼考項目標準指標為不得檢出,樣品實測值為0.36ug/kg。合肥新站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9月28日收到復檢報告后,9月30日,執法人員將復檢報告送達了當事人。
三、產品控制措施
經查,當事人于2018年7月20日購進涉案批次土雞蛋合計152kg,進貨總金額:1398.4元。截至2018年8月27日現場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銷售價11.96元/公斤,因雞蛋運輸過程中有部分損壞,食堂留用部分,無法計算總銷售金額。當事人不能提供購進票據,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等制度。特易購商業(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銅陵北路分公司已按照要求公告召回并積極整改。但因距抽檢時間較久,及食用農產品不易保存的特性,產品并未能召回。
四、處罰情況
合肥新站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3日對特易購商業(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銅陵北路分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進行了立案查處。目前尚未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營者分析,國抽產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為農產品養殖單位的問題。整改措施如下:將選擇更優質的農產品供貨商,同時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產品。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