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和豆制品等3類食品共5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3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和食品添加劑指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問題
寧波市鄞州寧東蒲尾芬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諸暨市琪潤食品廠生產的提拉米蘇蛋糕,脫氧乙酸及其鈉鹽、防腐劑混合使用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微生物問題
義烏市應祥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金華市三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蛋糕,菌落總數、脫氧乙酸及其鈉鹽、防腐劑混合使用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紹興、金華等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進口商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金華等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